社交恐惧症
社交恐惧症诊断标准
2011-10-02    青岛若水心里咨询有限公司

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SM2IV )关于社交焦虑障碍的诊断标准为:①对社交场合或社交操作呈明显和持久的恐惧;②在上述场合出现焦虑;③明知这种害怕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④回避上述场合或极度痛苦地忍耐;⑤上述情况显著影响个人功能或带来显著苦恼;⑥如未满18岁,病期至少达6月;⑦上述反应不是继发性的;⑧如存在其他躯体或精神障碍,病人的恐惧应与之无关。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对恐惧症的界定(CCMD-3: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如心跳加快、脸红、紧张等,表情肌肉紧张,没有惊恐发作和其他更多的躯体症状;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不愿意与同事和同学交往,常伴有自我评价和害怕批评,如说自己不行,自卑;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这种对所恐惧的场合设法回避、预期的焦虑或痛苦烦恼,显著干扰了个人的学习生活。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玉山路隆基花园1号楼2单元602   电话 0532-86946938  邮箱 1726015325@qq.com  鲁ICP备:1401706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