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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惧的对象
2014-05-26    青岛若水心里咨询有限公司


 
   恐惧症通常急性起病、以面对某一物体或处境爆发一次焦虑发作为先驱、患者虽知这种恐惧是过分和不必要的、但不能克制;不接触或脱离所恐惧的对象、则表现正常、因此、常伴有回避行为。恐惧对象可归纳为三类:


        1.广场恐惧症。在1871年创用本症名词时是指有一类病人、一参加公共以后发现本症患者对商场大百货公司广场集会或群众性狂欢时、就出现病理性反应。一旦离开广场后,病情随之消失。以后发现本症患者对商场、大百货公司、登高、仰视高大建筑物、乘坐电梯、公共车辆、过江轮渡、穿过隧道、繁忙的马路,以及走过很长的走廊等都会产生恐惧反应。深入病理心理机制的研究才发现,任何环境如果存在拥挤、封闭、使其感到无法逃脱或回避,皆可导致恐惧发作。因为患者感到进入或留在这些地方,对自己不安全,有生命危险,有发生晕厥或失去控制而无法逃脱的可能。因此,广场恐惧症名不副实,亦可称为“特殊境遇性恐惧症”。多数在25~35岁时起病,女性多于男性。这类病人初期只对1~2种环境产生恐惧和回避,如乘汽车恐惧时改乘火车旅行尚能适应。只要有人陪伴,甚至与爱犬同行,尚可出门办事。若不及时治疗,随着时间推延,病情逐渐加重,症状泛化,对上述任何场所、环境都产生被包围感和威胁性恐惧心理,伴随严重的回避行为,最严重时自我封闭在家,整天不能外出。


 

       2.社交恐惧症。这是对特殊的人群发生强烈恐惧紧张的内心体验和出现回避反应的一类恐慌症,故又称为“见人恐惧”。这类病人平时不接触人群,见到自己父母等熟悉亲近的人,无恐惧紧张现象。一旦遇到陌生人、异性、上级领导甚至马路上的行人都会恐惧紧张,出现拘束不安、焦虑不安、手足无措、面红耳赤、心悸出汗、头昏呕吐、四肢颤抖等身心异常反应,同时本人想方设法加以回避,脱离现场,躲避人群,以求减轻心理不安。社交恐惧症如不及时治疗,症状会逐渐发展,恐惧病症日益加重,恐惧对象逐渐扩大,最后发展到不敢外出,拒绝出席一切群体社交活动,内心异常痛苦忧郁,甚至产生消极自杀言行。


      3.单纯性恐惧症。除了对环境人物恐惧外,其他都归入本症类型。临床常见形式有:(1)动物恐惧。害怕狗、猫、老鼠、昆虫等小动物,不敢碰摸,甚至不敢看,有时连对动物的玩具、图片和影视形象也感到紧张恐惧,竭力回避;(2)疾病恐惧。患者害怕患特殊疾病,例如心脏病、结核病、麻风病、中风或其他不治之症。对癌症的心理恐惧,则称为“恐癌症”;(3)其他恐惧。名目繁多的病名,与具体恐惧对象有关,例如见到鲜血恐惧,甚至突然晕厥发作,称为“见血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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