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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认识论原理(二)
2011-09-25    青岛若水心里咨询有限公司

    42发生认识论原理

    到概念化思维的问题。

    一、感知运动水平

    关于感知运动活动的问题,鲍德温很早以前就证明:幼儿没有显示出任何自我意识,也不能在内部给与的东西和外部给与的东西之间作出固定不变的划分;这种“非二分主义”一直持续到儿童有可能在与建构非我概念又对应又对立的情况下建构自我概念的时候。我们自己也观察到,在儿童的原始宇宙里是没有永久客体的,这种情况一直要持续到儿童对作为非我的别人开始发生兴趣之时为止,而最早被认为是永久客体的就是作为非我的别人。这些结果已由辜安-迭卡里在一个控制实验中作了详细的证明,他这个实验所研究的是物质客体的永久性问题,以及这种永久性同在弗洛伊德的对他人感兴趣这个意义上的“客体关系”的同步性。很清楚,一个既无主体也无客体的客观实在的结构,提供了在以后将分化为主体和客体的东西之间唯一一个可能的联结点——活动;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设想的活动是一种特定的活动,这种活动的认识论意义对我们是有教益的。在建构的过程中,在空间领域里,以及在不同的知觉范围内,婴儿把每一件事物都与自己的身体关联起来,好像自己的身体就是宇宙的中心一样——但却是一个不能意识其自身的中心。换句话说,儿童最早的活动既显示出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完全没有分化,也显示出一种根本的自身中心化,可是这种自身中心化又由于同缺乏分化相联系,因而基本上是无意识的。

    但是,在儿童行为的这两个特点之间可能有什么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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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主客体之间是这样地没有分化,以致于主体甚至连自己就是活动的发源者都不知道,那么,为什么虽然主体的注意是指向外界的而主体的活动却是以身体本身为中心呢?看来我们常用来指称这种自身中心化的极端自我中心主义一词很可能(尽管我们是当心的)

    引出有意识的自我这个含义来;这甚至更为确切地适用于弗洛伊德的自恋概念——这里所指的是没有自恋者的自恋。为了理解这种缺乏分化和最初活动的自身中心化,我们有必要考虑这个事实,即:各种活动尚未整个地彼此协调起来;每一活动各自组成一个把身体本身直接与客体联系起来的小小的孤立整体,例如,吮吸、注视、把握等活动就是如此。

    从这里就产生了主客体之间的缺乏分化,因为主体只是在以后的阶段才通过自由地调节自己的活动来肯定其自身的存在,而客体则只是在它顺应或违抗主体在一个连贯的系统中的活动或位置的协调作用时才被建构成的。

    另一方面,只要每一活动仍然还是一个小小的孤立整体,那末它们之间唯一共同的和不变的参照就只能是身体本身,于是就产生了一种朝向身体本身的自动的中心化,虽然这种中心化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有意识的。

    为了核实在活动缺乏协调、主客体缺乏分化同身体中心化之间的这种联系,我们只需要看看最初阶段跟出现符号功能和表象性智力的阶段(十八到二十四个月)之间所发生的事情:在这个从一岁到两岁的时期,发生了一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当然还只是发生在实物性动作的水平上。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就是说,活动不再以主体的身体为中心了。主体的身体开始被看作是处于一个空间中的诸多客体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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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发生认识论原理

    由于主体开始意识到自身是活动的来源、从而也是认识的来源,于是主体的活动也得到协调而彼此关联起来。因为,任何两种活动取得协调的前提是主动性,这种主动性超越于外界客体与主体自身之间的那种直接的、行为上的相互作用之上。但是,使活动取得协调就是使客体发生位移,只要这些位移被协调起来,这样逐步地加工制作成的“位移群”就使得把客体安排在具有确定的先后次序的位置上成为可能了。

    于是客体获得了一定的时空永久性,这又引起了因果关系本身的空间化和客观化。主客体的这种分化使得客体逐步地实体化,明确地说明了视界的整个逆转,这种逆转使主体把他自己的身体看作是处于一种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宇宙之中的所有客体中的一个,他在什么程度上学会了怎样有效地作用于这个宇宙,他也就在什么程度上成为这个宇宙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之,主体活动的取得协调,虽然不能跟主体归因于客观现实的那些时空协调和因果协调分割开来,但仍然既是主客体之间发生分化的根源,也是在实物动作水平上消除自身中心化过程的根源;消除中心化过程同符号功能的结合,将使表象或思惟的出现成为可能。不过,尽管还限于实物动作的水平,这种协调本身却提出了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在这方面提出来的相互同化是下述那些新特征的第一个例子,这些特征不是预先决定了的,但却又成了“必然”要出现的,它们标志着认识的发展。因此,从一开始就必须强调指出这一点。

    经验主义心理学的中心概念是联想,它首先由休谟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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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72

    发挥,仍为行为主义者和反射论者所坚持。但是联想这个概念只是指被联系起来的东西之间的外在联结,而同化概念(《研究报告》第五卷第三章)则是指把给定的东西整合到一个早先就存在的结构之中,或者甚至是按照基本格局形成一个新结构。至于尚未取得协调的原始活动,则有两种可能情况。第一种是,结构就其从遗传得来而言是预先就存在的(例如吮吸反射)

    ,而同化则只是把在机体活动程序中所未曾考虑到的新客体纳入结构之中。第二种是,情况是未曾预料到的;例如,幼小婴儿尝试着去抓一个悬挂着的客体而没有成功,只是设法碰到了它,这样引起的摆动是一个以前所没有遇到过的经验,使婴儿感到新奇有趣。于是他将会尝试着去使这种事件再次出现,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说看到了再生性同化(再生同一活动)以及一种格局开始形成。当婴儿再遇到另外一个悬挂着的客体时,他会把它同化到这同一个格局里去,于是就有了再认性同化;而当婴儿在这个新情况下再重复这种活动时,这种同化就是一种进行概括的同化了。

    再生、再认和概括这三个方面是可以一个紧跟着一个的。情况既然如此,我们需要加以说明的那种由相互同化所产生的活动的协调,对过去的事情来说,就是一种新事物,同时又是旧的机制的延伸。在这里我们可以分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在于延伸的性质:它是把同一客体同时同化到两个新格局中去,从而给相互同化过程建立了一个起点。例如,要是那个被摇动的客体会发出声音,它就能依次地或同时地成为某种婴儿要去看的东西和某种婴儿要去听的东西,结果就产生了相互同化,这种相互同化除了其它的事情之外,还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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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发生认识论原理

    使儿童去摇动任何一种玩具,看看它会发出什么声音来。在这种情况下,手段和目的相对地说仍然是没有分化的,但是到了重点放在新异性上的第二阶段,儿童就会在他还不能够事先就想到这个目标之前,给自己树立一个目标,并会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而应用不同的同化格局:他会试着用摇动的办法去摇动摇篮的顶篷,以便使悬挂在那里的他够不到的发声玩具摆动起来,如此等等。

    不论这些最早出现的活动是多么地简单,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其中一个将随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变得明显的过程在起作用,这个过程就是把从客体本身得出的或者——这是重要的——从应用于客体的活动格局得出的抽象结合起来、以建构新的联结。例如,儿童认识到一个悬挂着的客体是一件可以摇动的东西,就需要从客体出发进行抽象。另一方面,考虑到将要实现的运动的适当顺序而将手段和目的协调起来的这种行动跟那种手段和目的在其中尚未分化的杂乱无章的动作比较起来,就是一种新的行为方式;但是,这种新的行为是通过一种过程而自然而然地从这些动作中培养出来的,这种过程就在于从这些动作中得出为完成这种协调所必需的顺序、重叠等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抽象就不再是从前那个类型的抽象了,而是接近于我们以后将要提到的反身抽象那样的东西了。

    因此,从感知运动水平往后发展,主客体的与日俱增的分化包含有两个方面,即协调的形成和在协调之间区分出两个类别:一方面是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第一类协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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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92

    于:把主体的某些活动或这些活动的格局联合起来或分解开来;对它们进行归类、排列顺序,使它们发生相互关系,如此等等。换言之,它们成为逻辑数学结构所依据的一般协调的最初形式——而这些逻辑数学结构的往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第二类协调则从运动学或动力学的角度把客体在时空上组织起来,其方式跟使活动具有结构的方式相似;同时,这第二类的协调合在一起就形成下述那些因果性结构的一个起点,这些因果性结构是已经有了明显的感知运动上的表现的,其往后的发展也是与第一类型结构的发展同样重要的。与刚才所论及的一般协调相反,主体或客体的特殊活动包含有因果性,其程度决定于它们对这些客体或其次序进行实际变革的程度(例如,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的行为)

    ;它们还包含有前逻辑的系统性组合,其程度决定于它们对具有形式性质(次序等)的一般协调的依存程度。因此,尽管某些哲学学派,例如逻辑实证主义者,过高地估计了语言对认识结构化的重要性,清楚的是,具有逻辑数学性质的和实物性质的两极性的认识,是在活动变得协调、主客体之间由于中介结构日益精细化而开始分化的时候,在活动本身这个平面上形成的。但这些结构仍然具有实物性质,因为它们是由活动组成的,在它们能内化为运演形式以前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二、前运演思维阶段的第一水平

    我们必须承认,在两个阶段——主客体之间还没有稳定分化的那个最早的缺乏协调的原始活动阶段,和产生了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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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发生认识论原理

    的分化的阶段——之间,有一个相当长的进展时期;已产生的进展足以确定认识的相互作用的最初的手段的存在。但是协调的分化迄今只发生在同一个水平上,即现实的或实际的活动水平上,也就是说,还没有达到概念系统中的反省活动的水平。换言之,感知-运动智力的格局还不是概念,因为它们还不能在思惟中被运用,它们之起作用仅限于实践上的和实物上的应用,儿童一点也不知道它们之作为格局的存在,因为儿童还没有掌握用来称呼它们并在意识中把握它们的符号系统。另一方面,随着语言、象征性游戏、意象等等的出现,情况就显著地改变了:在某些情况下,在那些保证主客体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相互依存关系的简单活动之上,增添了一种内化了的并且更为精确地概念化了的新型活动;例如,主体不仅能从A移动到B,而且能用概念来表示AB这个位移,并且能在思惟中显示出另外一些位移来。

    但是,活动的这种内化是有明显的困难的。一则是对于活动的有意识的觉察总只能是部分的:主体多少还是容易地对自己描绘出AB这条路程以及粗略地描绘出自己所完成的运动,但是细节却被忽略了;即使在成年时期一个人要把自己移动位置时四肢屈肌和伸肌的运动用概念表征出来,并且稍为精确地描绘出这种运动的视觉形象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所以有意识的觉察是通过选择和形成表象性格局来进行的,这已经意味着概念化。

    其次,在感知运动水平上,AB,BC,CD等位移的协调可能会获得一个位移群的结构,从每一段路程到下一段路程的过渡在什么程度上受到所认识的知觉标志(其先后次序保持着一定关系)的指引,位移的协调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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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13

    什么程度上获得了位移群的结构。而一个人如果要用概念对自己表征出这样一个系统,就必须把这个先后次序转化为几乎同时出现的一组东西的表象。由于考虑到有意识觉察形成格局,同时又考虑到把连续的活动压缩成为一个表象性的整体,把整个时间序列归置到一个单一动作之中去的过程使得我们认定整个的协调问题需要重新叙述,并建议把内在于活动之中的格局看作是一种灵活的概念,这种概念在表征活动时能超越于这些活动之上。

    如果认为,以表象或思惟的形式把活动内化,只是追溯这些活动的进程或利用符号或记号(意象或语言)来想象这些活动就行,而不必改变或丰富活动本身,那就太简单化了。

    实际上活动的内化就是概念化,也就是把活动的格局转变为名副其实的概念,那怕是非常低级的概念也好(事实上我们只能称这种概念为“前概念”)。那末,既然活动格局不是思惟的对象而是活动的内在结构,而概念则是在表象和语言中使用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活动的内化以其在高级水平上的重新构成为先决条件,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不能归结为低级水平的中介结构的新特性的产生。这一点可由下述事实得到证明,即:在感知运动性智力或感知运动性活动的第一水平上获得的东西,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在思维水平上得到适当的表现的。例如,我和泽明斯卡对四岁到五岁儿童所做的研究表明,儿童完全熟习怎样独自沿着从家里到学校或从学校到家里的路走,但却不能用实验中代表已有名字的主要里程标志(如建筑物等等)的东西来描述这条道路。更有普遍意义的是,我和英海尔德对意象所做的实验(见《儿童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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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发生认识论原理

    象》一书)说明,儿童如何死死地停留在与活动相当的概念水平上①,而不能不受拘束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这是有关转移或甚至简单位移的一个一目了然的事实。

    感知运动性活动落后于内化了的或概念化了的活动的主要理由是,感知运动性活动,甚至在几个活动格局之间建立了协调的水平上,仍然还是主客体之间的一连串中介物,其中每一个无论如何都还是实在的。诚然,在主客体之间已经有了分化,可是不论是客体还是主体,除了目前具有的特性以外,都还没有想到具有其它的特性。另一方面,在概念化活动水平上,活动的主体(无论它是自我还是其他任何一个客体)都是被设想为具有持久特性(属性或关系)的;活动所及的对象也同样是如此;而活动本身则被概念化而成为可以用给定的或类似的(逻辑)项表征出来的许多转换中的一个特定转换。这样,通过思惟的中介作用,活动就被放在一个广阔得多的时空范围之中,并且作为主客体之间的一个中介物而被提高到一个新的地位。随着表象思惟向前进展的程度,思惟与其客体之间的时空两方面的距离都相应地增加;换句话说,一系列各自发生在特定瞬间的实物活动可以用一些表象系统完满地表征出来,这些表象系统能以一个差不多是同时性的整体形式把现在、过去和将来的活动或事件,把空间距离远的和近的活动或事件都在头脑中显现出来。

    结果,在这个前运演的表象性认识时期,一开始就有相

    ①这是说儿童的概念此时还停留在不能离开活动的具体概念水平上,还没有出现抽象概念。——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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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33

    当大的进展,进展沿着两个方向前进:(a)

    主体内部协调的方向,从而也就是产生未来的运演结构或逻辑数理结构的方向,(b)客体之间的外部协调方向,因此也就是形成广义的因果关系的方向,这种关系包含了空间结构和运动结构的形成在内。首先,主体很快就变得能完成初步推理、把空间的图形分类、建立对应关系等等。其次,儿童在早期就提出了“为什么”的问题,这标志着因果性解释的开始。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套对感知运动时期而言是新的本质特点。我们不能仅仅用言语交往来说明这些特点,因为聋哑儿童,虽然由于缺乏适当的社会性刺激而与正常儿童相比是落后的,可是事实证明他们有同正常儿童相似的认知结构。所以在概念工具的加工制作过程中出现的这个基本转折点,不能只归因于语言,而应一般地归因于符号功能,产生这种功能的根源则是在发展中的模仿行为——这是最接近于表象作用的感知运动形式的行为,但却以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换言之,从感知运动性行为过渡到概念化的活动不仅仅是由于社会生活,也是由于前语言智力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是由于模仿活动内化为表象作用的形式。没有这些部分地来自内部的先决条件,语言的获得、社会性的交往与相互作用,就都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不具备这个必要的条件。

    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强调创新行为的发展形式具有一定的限度,因为从认识论观点来看,它们的消极面从某些方面说也同它们的积极面一样具有启发意义。例如,儿童在下述两件事情上的困难显然会比表面上看起来的要大得多,即:把自己从客体中分化出来,并且要独立于因果关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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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发生认识论原理

    来努力改进自己的逻辑数学运演(自然,正是由于这种分化,逻辑数学运演才能促进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我们可以问一问:为什么儿童从两三岁到七八岁还停留在前运演阶段?为什么除了五岁到六岁这个主体达到了不完全的逻辑思惟(其含义下面马上就要加以分析)的子阶段之外,还必须承认并划分出一个最初的“组成性机能”尚未产生出来的初始子阶段呢?这是因为从活动到思惟或从感知运动格局到概念的过渡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而是一个缓慢而费力的分化过程的结果,这个过程依赖于同化性转换作用。

    概念达到完满状态所特有的“同化作用”主要与归类到这些概念之下的客体及其特性有关。暂时不管可逆性或运演的传递性,我们可以说同化就是:比如说,把所有的A都归为一类,因为它们由于具有共同的特性a而可以互相比较;或者肯定所有的A都是B,因为除了特性a之外,它们还全都具有特性b;或者,另一方面,认为并非所有的B都是A,只有某些B是A,因为不是全部的B都表现出特性a,如此等等。因此,客体的彼此同化是分类的基础,这就产生了概念的头一个基本特性:用“所有”和“某些”从量上加以规定。

    另一方面,属性x包容的范围有多大(即使它只表示一种共同属性和确定同一个类的共同成员资格)

    ,客体比较中所固有的同化作用就在多大程度上使这个特性具有相对的性质;同样地,这种概念性同化的基本特性就是形成这样的关联,从而超出了为谓词归属所固有的那些虚假的绝对性。与此相对照来看,感知运动格局所特有的同化,与早期的行为形式相比,就表现出两个本质的区别。第一,由于不能进行思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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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53

    运用表象,主体就不能觉察到感知运动格局的“外延”

    ,不能在头脑中唤起当前未知觉到的情境,只能从“内涵”

    ,也就是根据其与早先情境的特性的直接类比来判断目前的情境。其次是,这种类比并不能在头脑中唤起早先的情境,而只包含对引起与早先情境中相同的活动的某些特性的知觉性的认识。换句话说,通过格局的同化一定会把客体的特性考虑在内,但仅仅是在知觉到这些特性的那一瞬间才加以考虑,而且考虑的方式是不把这些特性跟与之相当的主体活动分别开来(除非是在某些有因果关系的场合,在这些场合中所预见到的活动就是客体本身的活动,也就是由于从主体的活动作出类比才归因于客体的那些活动)。

    所以,感知运动格局的同化形式和概念的同化形式在认识论上的主要差别是:前一种同化形式仍未把客体的特性跟与这些客体有关的主体活动的特性充分区别开来;而后一种同化形式虽然只牵涉到客体但它既牵涉到在眼前的客体,又牵涉到不在眼前的客体,因而马上促使主体摆脱对当前情境的依赖性,使主体有能力以大得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对客体进行分类、排定序列、建立对应关系等等。

    我们对于前运演思惟阶段第一水平(从两岁左右到四岁)的研究说明:一方面,在主客体之间唯一存在的中介物仍然仅仅是一些前概念和前关系(在前概念中没有用“所有”和“某些”作量的规定,在前关系中则不存在概念的相对性)

    ;另一方面则相反,赋予客体的唯一的因果关系仍然是心理形态的,完全没有从主体的活动中分化出来。

    为了说明第一点,我们将引证一个实验。给被试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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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发生认识论原理

    圆的红筹码和一些蓝筹码,蓝筹码中有些是圆的,有些则是方的。如果向儿童提问,他会迅速回答说所有圆筹码都是红的,但是他又会否认所有方筹码都是蓝的,“因为也有圆的蓝筹码”。一般说来,儿童容易识别具有相同外延的两类东西,但还不明白小类的关系,因为不能理解“所有”和“某些”之间的量的区别。此外,在许多日常情境中,当他遇到一个客体或一个人x,时,他会难于辨别它是同一个保持自身同一的个别项x,还是同一个类X中任何一个代表项x或x′:这样,客体就通过一种参与作用或示范作用而停留在个体和类之间的中途。例如一个叫雅奎林的小女孩看到一张她自己小时候的照片时说:“这是在她还是卢先内(=她的妹妹)的时候的雅奎林”

    ;或者,一个直接经验到的阴影或气流能轻易地被她等同于“树下的阴影”或“户外的风”

    ,好象是属于同一类的个别效应一样。同样,我们对于“同一性”的研究(《研究报告》第二十四卷)也说明,在这个阶段“同一性”概念的发展是通过局部同化于可能的活动进行的,而不是以客体特性为根据的:一个拆散了的项圈的珠子儿童认为还是“同一个项圈”

    ,因为能把它再穿好,如此等等。

    在这个水平上可以大量地看到前关系。例如,受试A有一个兄弟B,可是A不承认他的兄弟B自身也有一个兄弟,因为“家里只有两个人”。

    客体A在客体B的左边,但是A不能在其它什么东西的右边,因为如果A是在B的左边,这就是一个不能和任何在右边的地位并存的绝对属性。如果在一个序列的关系中有A<B<C三项,B项就只能是“在中间”

    ,因为在量的判断中,既然是“小于”就不能同时又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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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73

    于“

    ,如此等等。

    简言之,这些前概念和前关系仍然停留在活动格局和概念之间的中途,因为它们还不能以足够的客观性来对待眼前的情境,与活动相对的表象的情况就是这样。跟活动的紧密的联系,跟活动所暗含的主客体之间部分地尚未分化的联结的联系,这也见于基本上还是心理形态的这个水平上的因果关系之中:儿童认为客体是活的东西,赋有从模拟推、拉、吸引等活动而来的任意的力量,可以在远距离上起作用,也可以直接接触,客体的活动可以完全不管作用力的方向,或者沿着唯一的方向,即作用者活动的方向运动,不以受力的客体的受力点为转移。

    三、前运演阶段的第二水平

    第二个子阶段(从五岁到六岁)的标志是开始解除自身中心化,以及通过我们称之为“组成性功能”的东西来发现某些客观的关系。从一般的观点来看,在前运演的表象性智力的第二时期和第一时期之间所具有的关系,跟本章第一节所描述的感知运动性智力的第二时期和第一时期之间所具有的关系有显著的类似之处: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们都看到靠着客观化和空间化从极端自我中心主义向相对的解除自身中心化的过渡。所不同的是:在感知运动水平上,最初的自身中心化是和身体本身相联系的(自然,主体并未觉察到这一点)

    ,而随着从两岁到四岁这个水平上出现的概念化,就产生了客体及其力量向活动本身的主观特性的简单的同化(自然,对此主体也没有觉察到)。

    这样,一个最初的类似的自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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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发生认识论原理

    化就在这个前概念和前关系的更高平面上再度出现。对此的解释是,在感知运动水平上所已经获得的东西现在必需在一个新的平面上重新建立。于是,人们发现了一种类似的解除自身中心化,但现在是在概念或概念化了的活动之间进行——不再只是在运动之间进行,而且同样也是由于逐步的协调所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协调是以功能协调的形式出现的(《研究报告》第二十三卷)。

    例如,一般可以相信,一个五岁到六岁的儿童会知道如果他用比如一支铅笔去推一块直立着的长方形板子的中心处,这块板子将作“直线式”的移动,但如果只推板子的一边,“它就会转”。或者,如果给儿童一条摆成直角形状(如)的线,他能推测出,如果拉线的一端,就会使得一个线D段变长,另一个线段变短。换句话说,在这样的一些情况下,前关系由于获得了协调而成为真实的关系:一个变量通过它对另一变量在功能上的依存关系而引起变化。

    代表客体的互相关联的属性的两个项,其变化具有依存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的功能结构,是一种很富有成效的结构;人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新康德主义者企图在这种结构里面寻找理性的特性之一。在这个水平的特殊场合,我们将说组成性功能,而不说受制约的功能;因为受制约的功能将在具体运演水平上出现,它意味着作出有效的量的规定,而组成性功能则仍然是质的或顺序的划分。不过这些仍然表现出功能的基本特点,就是说,它可以毫无歧义地获得“直接”应用(“直接”在这里的意思是“立即等待着应用”)。可是,尽管这个新结构是重要的——因为,它的新是由协调本身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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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93

    而不是预先包含在前一水平的前概念和前关系中,这种结构仍然具有本质上的局限性,使它成为活动和运演之间的过渡项,还不是直接控制运演的方法。

    组成性功能本身并不就是可逆的,而是定向的;因为它缺乏可逆性,它不能引起必要的守恒。在摆成直角的那条线的例子里,被试知道拉长它的一个线段,比如A,另一个线段B就会变短,可是他还没有定量的概念。

    他不会推出A=EB这个等式;一般认为被拉长的线段的加长量比另一线段E的缩短量要多些;重要的是,被试不会承认总长A+B的守恒。所以这个事实给予我们的只是一个缺乏逆运演的不完全的逻辑,还不是一个运演结构。因而组成性功能的单向性和缺乏内在的可逆性具有很有意思的认识论意义:它们展现出组成性功能跟活动格局的继续联系。活动本身(即还未上升到运演水平)总是指向一个目标的,从这里产生了次序概念在这个水平上的极为显著的作用:例如,如果一条通路“远些”

    ,它就是“长些”

    (不管起点在哪里)。总之,组成性功能就它是有指向的这一点来讲,代表着一种不完全的逻辑结构,这种结构最适宜于说明活动及其格局所显示出的依存关系,只是还没有得到运演所特有的那种可逆性和守恒。

    另一方面,组成性功能在多大程度上不离开作为主客体间中介联结的活动来表现依存关系,它就在多大程度上同活动本身一样,显示出一种双重性;这一点对于逻辑(因为它是从动作间的一般协调产生的)和因果关系(就它表现出物质的依存关系来说)两者都是有关系的。因此我们将提出前逻辑的和紧靠在具体运演水平之前的五岁到六岁这个水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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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发生认识论原理

    特有的因果关系的主要特点,用以结束这一节。

    从逻辑开始,我们看到概念化活动之间的协调产生了一个重要的进步:儿童此时能稳定地区分个体和类。儿童此时所作出的分类的性质对这一点提供了明确的证据。在前一水平上,分类只是形成“形象的集合体”

    ,也就是说,个体元素的集合体的形成不仅是根据元素之间的相似和差异,而且也是根据不相干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桌子和它上面放着的东西)

    ,尤其是出于一种赋予集合体以空间上的完形(行列、正方形,等等)的需要,好象集合体本身仅是由于受到个体特性的限制才存在似的;因为儿童此时还没有把外延跟内涵区分开来的能力。外延、内涵的这种不能分化有着如此深远的影响,以致,例如,从一个由十个元素组成的集体中取出的五个元素,常常被认为比从一个由三十或五十个元素组成的集合体中取出的五个元素要少。

    可是在五岁到六岁的水平,协调性同化的进展就使得儿童能把个体从类中分离出来;集合体不再是形象的集合体了,而是由没有空间完形的小群的元素组成。然而,用“所有”和“某些”作量的判断还远远没有达到,因为要理解A<B,就必须理解A=B-A′这种可逆性,同时还要理解一旦把部分A从其互补部分A′抽取出来时整体B的守恒。

    由于缺乏可逆性,甚至缺乏非常基本的从量上进行规定的方法,儿童迄今还没有集合体的守恒或物质的量等等的守恒。

    在几个国家进行的很多研究重复了我们在这方面的实验,并且肯定了在前运演水平有不守恒这种特点存在。

    另一方面,有关元素的质的同一性则没有引起什么问题:例如,当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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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14

    从一个容器倾入另一容器时,被试知道它还是“同一些水”

    ;虽然他会认为随着水平面的改变,水的量是有所增减了,从而只是依照水面的高低来估计水的多少。布鲁纳从这种同一中看到了守恒的起点,而这种同一也确实是守恒的一个必要的初步条件。但是,它决不是一个充分的条件,因为同一性只是从一些可观察到的质中把那些没有变化的质和那些改变了的质区别开来:相反地,量的守恒的先决条件则是新关系的建构,其中包括不同量度(一杯水的高度,宽度等等)的变异的补偿,从而包括运演的可逆性和进行逆运演所必需的定量方法。

    在这个水平上儿童还没有掌握组成推理的基本形式,例如,象下述公式所表达的那种传递性:如果A(R)

    B,而且B(R)

    C,则A(R)

    C。例如,如果被试看见在一起的两根棍子A<B,然后又看见两根棍子B<C,他不能推论出A<C,除非他同时看到它们。

    在另一个实验中,给被试看三个不同形状的玻璃杯A,B,C,A里面装有红色液体,C里面装有蓝色液体,B是空的;然后在一块幕布后面把A里面的液体倒入B内,C里面的液体倒入A内,B里面的液体倒入C内,这时再给被试看这个结果时,儿童就会认为A是直接倒入C的,C也是直接倒入A的,并没有借助于B,他甚至在承认其不可能性之前还要试着去做这样的互换。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因果关系,特别是看看上述这种通过中介物的传递过程,这时我们又遇到儿童缺乏传递性观念的同样情况。例如用一个弹子照直冲击排成一行的许多弹子中的第一个,只有最后一个弹子被冲得滚开了。在这个水平上的儿童不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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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发生认识论原理

    在下一个阶段那样能理解冲击作用已经通过中间的许多弹子传递到末一个弹子那里去了:他们却认为存在着一种连续不断的直接传递作用,好像每一个弹子都推动了下一个,就象分散摆开的一些弹子,每一个都推动下一个那样。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那种直接传递作用,如一个球碰击另一个球或碰击一个匣子等等,是容易理解的,但是对于冲击作用和被冲击的客体所呈现出来的方向只能作出不恰当的预测和解释。

    四、具体运演阶段的第一水平

    七岁到八岁这个年龄一般地标志着概念性工具的发展的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儿童迄今已对之感到满足的那些内化了或概念化了的活动,由于具有可逆性转换的资格而获得了运演的地位,这些转换改变着某些变量,而让其它的变量保持不变。再者,这个基本的创新必须看作是由于协调获得进展的结果,运演的基本特点就是它们形成为可闭合系统或“结构”。这后一事实保证它们借助于正转换和逆转换而形成组合的必要条件。

    然后,我们就得说明这样一种含有根本质变的创新,就是说,它与前一阶段根本不同,可又一定不能把它看成是一个绝对的开始,而只能看成是经过或多或少连续不断的转换而产生的结果。

    绝对的开始在发展过程中是永远看不到的,新的东西如我们已能证明的那样,是逐步的分化或渐进的协调的结果,或者是这两者同时作用的结果。因此,把一个阶段的行为与它之前的各阶段的行为分开的基本区别必须看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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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34

    一个向极限的过渡,而每一阶段的独有特点则是我们须要加以确定的。我们提到过说明这种情况的一个例子,就是从一些先后相继的实物活动向这些活动在思惟中的同时性表象的过渡,我们曾认为这标志着符号功能开始出现。在当前关于运演的知识的情况下,我们又遇到一个类似的时间过程:预见和回顾溶合成为一个单一的活动——这是运演可逆性的基础。

    序列化在这里提供了一个特别清楚的例子。当要求儿童依顺序排列十来根长短差别很小的(即需要两两对比)棍子时,在前运演阶段第一水平上的儿童会把棍子分成一对一对的(一根短的和一根长的,等等)

    ,或者分成三个一组(一根短的,一根中等的和一个长的,等等)

    ,但不能把它们协调成一个单一的序列。

    第二水平上的被试则可以排成正确的序列,但是要经过尝试错误和改正错误。另一方面,在我们现在所说的阶段上,被试就常常用一种逐步排除法,先找最短的棍子,然后再从剩下的棍子中找最短的,一直这样做下去。很清楚,这里有这么一个假定:任一元素E既长于已经摆出来的各元素,如E>D,C,B,A,同时又短于尚未摆出来的各个元素,如E<F,G,H等等。因此,在这一阶段引入的创新是能同时运用“>”和“<”这两个关系,而不是以一种关系排斥另一种关系,或者以尝试错误那种无系统的替换的方式来处理关系。在前此各个水平上,被试的处理方式是只能朝单一的方向(“>”或“<”)进行,而当他被问到另一个可能的方向时,就会感到困惑不解。但是从现在往后,他的处理办法就是同时考虑到两个方向(因为所要找的E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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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发生认识论原理

    被看作既是E>D,又是E<F)

    ,并且他很容易地从这一个方向转到另一个方向:所以我们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预见(指向这两种意义中的一种)和回顾相互联系起来了,这就有助于使系统具有可逆性。

    因此,一般说来——这既适用于分类也同样适用于序列化——跟前此一些水平上的简单“调节”相反,运演的极限特性是指:不是在事后、不是在活动已实际作出之后才去改正,而是对错误预先就予以纠正,靠的是正运演和逆运演的相互作用,或者换句话说,如我们刚才已看到的那样,是预见和回顾相结合的结果,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回顾本身的一种可能的预见的结果。在这一方面,运演形成了在控制论中有时称之为“完整的”调节的那种东西。

    运演的另外一个极限特性,自然是同前一个特性相互联系着的,这就是系统的闭合性。

    在出现运演性的序列化之前,被试能通过尝试错误而做到经验性的序列化;在对归类(A<B)

    作量的规定的运演性分类之前,他能凑成一些形象的集合体甚或是非形象的集合体;在对数进行综合之前,他已经能数到某一整数,但在形象改变时就没有总数的守恒;如此等等。从这个角度来看,最后的运演结构似乎是一种连续建构过程的结果;但是刚刚说过的预见和回顾的溶合却意味着系统的自身闭合,而这又牵涉到一个实质性的创新:系统的内部关系获得了必然性,而且,如果与前一阶段没有联系,就不再继续建构下去。因此,这种必然性反映出一种向极限的真正过渡,因为闭合是能够以不同的程度完成的,并且只是在完成的那个时刻,闭合才获得这些必然的内部关系。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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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54

    这些内部关系就呈现出两个互相联系着的特性,这两个特性是往后这同一个水平上的一切运演结构所共有的,这就是传递性和守恒性。

    很清楚,归类或关系的传递性(如果A≤B和B≤C,则A≤C)是同系统的闭合性相联系着的:只要系统的闭合是通过尝试错误形成的,是以系列化的方式,先建立部分的关系,然后再协调为一个整体,那么,就不可能存在作为必然关系的那种传递性,传递性就只能是通过A<B<C诸元素的同时被知觉而成为自明的。但是,在什么程度上主体能预见到两种相反关系(“>”和“<”)的同时存在,传递性就在什么程度上作为系统的一条规律而出现,这恰好是由于存在着一个系统,也就是说存在着闭合的原故,因为每一个元素在这个系统中的位置都是事先由形成系统过程中所用的同一种方法决定了的。

    守恒为运演结构的形成提供了最好的指标,它跟传递性和结构的闭合性二者都是紧密地联系着的。它与传递性的联系是明显的;因为一个人如果因为A=B和B=C而知道A=C,这是因为有某种特性从A到C不变地保持着;另一方面,如果被试承认A=B和B=C这两个守恒是必然的,他就会用同样的论点推论出A=C来。儿童在这个阶段常常用来说明守恒的三类主要论据,全都表示着一个自我闭合结构所特有的组合性,自我闭合结构是这么一种结构,它的内在转换既不超越这一系统的极限,而内在转换的发生,也不要求有任何外部元素的出现。

    在说明守恒的最常见的一种论据中,被试只是说,同一个集合体或客体在从A状态改变为B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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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发生认识论原理

    时,它的数量保持不变,因为“没有加上什么也没有去掉什么”

    ,或者简单地说:“因为东西还是原来的东西”。很清楚,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不再是前一水平所特有的质的同一性。

    (理由很简单,质的同一性并不需要量的相等或守恒。)所以,用“群”的术语来说,所涉及的是同一性这个算子±0,而这个算子仅在一个系统之内才有意义。在说明守恒的第二类论据中,从A到B守恒的理由是,人们能够把B状态回复到A状态(由反演产生的可逆性)。

    这又是一个系统内部的运演问题。

    在前一水平上,儿童有时也承认B状态实际上可能复回到A状态,但是,这并不必然有名副其实的守恒。在第三类论据中,被试说,因为客体虽然加长了,但又变窄了,所以数量没有变(或者说,这个集合体虽然分散占了更多的空间,可是它们之间的距离却不那么密了)。

    被试有时也说,两个变化中的一个补偿了另一个(由关系的互反产生的可逆性)。

    在这些场合,这就更为清楚,儿童是从一个有系统而且自身闭合的整体来进行思惟的。

    他并不进行量度以估计所发生的变化,他只是先验地以一种纯粹演绎的方式对变化的补偿作用作出判断,这暗含着整个系统的不变性这一初步假设。

    这是个相当大的进展,就其逻辑方面来说,它标志着具体运演阶段的开始。向作为先后两个水平之间的分界线的极限(如我们所说过的)的过渡是复杂的,实际上包含了三个互相联系着的方面。第一方面是使高级结构从低级结构中产生出来的反身抽象。

    例如:作为序列化的基础的排列顺序,是从经验上的两个一对,三个一组和顺序排列等建构中早已出现的局部的序列化中演化出来的;运演性分类所特有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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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74

    是从形象性的集合和形成前运演概念所根据的局部组合中演化出来的,等等。第二方面是协调,这种协调是朝向系统整体的,因而是倾向于通过把这些分散的顺序或局部的联合等等联结起来以产生出系统的闭合。第三方面是这种协调过程所特有的自我调节。它使系统的联结就正反两方面而言达到平衡。换句话说,平衡的获得是极限过程的突出特征,同时也是使这些系统具有独特的,有异于以前的新特征的原因,特别是运演可逆性的原因。

    这些不同的方面,也可以从儿童根据归类和顺序关系综合整数概念这一过程中再次分析出来。一个有数值的或可数的集合体,更不用说一个可计数的集合体了,是跟那些仅仅可以分类或可以序列化的集合体相反的,其头一个特征是它把个别项的质抽出来,使所有的个别都成为等值的。于是它们仍然能够以重叠的类的形式排列起来:(Ⅰ)<(Ⅰ+Ⅰ)

    <(Ⅰ+Ⅰ+Ⅰ)<……,但这种排列只是在它们彼此之间可以区别的情况下才行,因为否则同一个元素可能被数两次,或者另一个元素被漏掉而没有被数到。

    一旦个别元素Ⅰ,Ⅰ,Ⅰ等等借以区分的质已被消除,它们就会变成难于辨别的;而且,如果人们还局限于从事与质有关的类的逻辑运演,就只能产生A+A=A这种同语反复,而不是Ⅰ+Ⅰ=Ⅱ这种迭代。在没有质的差别的情况下,唯一可能保留着的差别就是Ⅰ→Ⅰ→Ⅰ……这个顺序(空间上的或时间上的位置,或数数的顺序)

    所产生的差别,尽管这是一个可以替换的顺序,即不管其中各项是怎样排列,其顺序都保持不变。所以数表现为归类运演和序列化运演的溶合,亦即一旦对作为分类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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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发生认识论原理

    列化运演的基础的互有区别的质进行抽象时就立即成为必要的那么一种综合。这样,整数的建构看来是与这两种运演结构的形成同时发生的。

    (见《研究报告》,第十一卷、十三卷和十七卷)。

    正如我们刚刚已谈到的,这个新发展显示出一切运演的建构的三个主要方面:有反身抽象,它产生了归类关系和顺序关系;有新的协调,它把这两种关系联合成为一个整体{[(Ⅰ)

    →(Ⅰ)

    ]→(Ⅰ)

    }……,等等;有自我调节或平衡,它容许系统内的转换向两个方向进行(加和减的可逆性)

    ,从而保证每个整体或子整体的守恒。然而,这并不是说数的综合是在分类和序列化的结构已完成之后才发生的,因为自前运演水平往后就出现了那种没有总数守恒的形象的数;数的形成能够促进归类的形成,其促进程度等同于,有时且大于归类之促进数的形成。所以,看来是从最初的结构开始,就能够存在有归类关系和顺序关系的反身抽象以服务于多种目的,而在类、关系和数这三个基本结构之间具有可变的旁系关系。

    空间性运演(《研究报告》第十八卷和十九卷)是与前面这些运演紧密平行地形成起来的,只是归类不再是像离散的客体那样以相似性和质的差别作为依据,而是以邻近和分离为依据。

    整体不再是不连续项的集合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连续的客体,它的各个部分则依照邻近性原则或者联结起来,包括进来,或者分离开来。因此,分离或定位与位移的初级运演,同归类或序列化的初级运演是具有同构性的;如果我们还记得,在最初的前运演水平,空间客体和前逻辑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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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认识论原理94

    之间有相对的未分化的情况(参看按空间顺序排列的形象集合体,或根据行列的排列方法或长短来对形象的数作出估计)

    ,上述这一点就显得特别清楚了。将近七岁到八岁时,这两种结构就清楚地分化了,我们于是就能把那些以不连续性和相似性或差别性(不同程度的等值)为基础的运演说成是逻辑数理运演,而把那些从连续性和邻近性产生的运演说成是“逻辑下”运演。因为,即便它们是同构性的,它们也属于不同“类型”

    ,并且在彼此之间不存在传递性:第一类运演是从客体开始,并且把客体组合起来或予以序列化,等等,而第二类则是把一个有连续性的物体分开。在这两类运演之间是没有传递性关系的,正如苏格拉底的鼻子,尽管是他本身的一部份,但并不是象苏格拉底这个人一样是一个雅典人,希腊人或欧洲人,等等。

    如果我们把注意转向量度的建构上,则这个在逻辑数理运演和“逻辑下”运演或空间性运演之间的同构性就显得特别引人注目。量度的出现与数的出现非常相似,只是因为下述事实,量度的出现在时间上略迟于数的出现,这个事实就是:元素的单位不是由元素的不连续性所暗示出来的,而必须通过把连续的东西分割开来才能建构成功,并且还必须想象这种分割能够转移到客体的其它部份去。这样,量度是作为分割和有顺序的位移的一种综合而出现的,人们可以根据先后出现的一些行为形式来一步一步地追寻这种艰难发展的各阶段。这种综合跟建构数概念时对归类和顺序关系的综合自然是紧密地类似的。只是在这个新综合的末期,通过把数直接应用于空间连续统一性上面,量度才被简化,但儿童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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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发生认识论原理

    然是首先要经过必要的逻辑下过程的(当然,除了给他现成的单位时才不是这样)。

    现在让我们从这许多作为标志具体运演阶段头一个水平的成就转到与因果性有关的成就上去。正如前运演水平的因果性最初是心理形态学地把活动格局归因于客体,然后把活动格局分散成为一些可以客观地表现出来的功能一样,到了七岁到八岁阶段,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存在着把运演归因于客体的情况,从而使客体上升到算子的地位,其活动现在能以一种多少是理性的方式组合起来。因此,在问题是传递运动的地方,运演的传递性就牵涉到一个作为中介的“半内部的”传递概念:被试虽则继续坚持认为,比如说,是在移动中的客体使得一行被冲击客体的最后一个产生移动,因为在这一行中间的客体发生了轻微的位移,并且互相推动,然而他同时却又设想有一个“冲力”

    ,一个“力流”等等通过这些中间物。在处理两个重物间的平衡问题时,儿童将根据补偿和等量来作出考虑,从而把一些既是加法又是减法的组合归因于客体。简言之,人们可以说这是关于因果关系的运演的开始;但这并不是说以前所描述的运演是完全自主地形成的,只是在以后才归因于现实而已。

    相反,儿童作出因果解释时,常常是在进行运演性综合的同时,又将这综合归因于客体。

    这两者的同时发生是由于反身抽象所导致的运演形式同依靠简单抽象而从实物经验中抽出来的材料——这种材料能够促进(或阻碍)

    逻辑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形成——这两者之间的种种不同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

    最后讲的这一点把我们引到了这个水平所固有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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